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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新简讯︱限制出口医用诊断器械及设备制造技术,商务部、科技部调整发布《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》
2020-08-29
8月28日,商务部、科技部调整发布《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》(商务部 科技部公告2020年第38号,以下简称《目录》)。

本次《目录》调整先后征求了相关部门、行业协会、业界学界和社会公众意见,共涉及53项技术条目:
一是删除了4项禁止出口的技术条目;
二是删除5项限制出口的技术条目;
三是新增23项限制出口的技术条目;
四是对21项技术条目的控制要点和技术参数进行了修改。

其中,“禁止出口部分”未涉及医疗器械条目;“限制出口部分”与医疗器械有关的条目包括:
在组织工程医疗器械产品的制备和加工技术(编号:052707X)项下增加控制要点:“6. 医用诊断器械及设备制造技术(包括国产新一代基因检测仪、第三代单分子测序仪)”。
删去医用诊断器械及设备制造技术(编号:053604X)控制要点 4。


技术出口分为自由、限制和禁止三类,其中自由类技术实行事后合同登记备案;限制类技术进出口需要申请许可证。2007年起,商务部已将限制类技术进出口许可权限下放至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商务主管部门。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》,凡是涉及向境外转移技术,无论是采用贸易还是投资或是其他方式,均要严格遵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》的规定,其中限制类技术出口必须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申请技术出口许可,获得批准后方可对外进行实质性谈判,签订技术出口合同。

党的十八大以来,我国技术贸易稳步快速发展。据商务部统计,2013年,中国技术出口合同金额200亿美元,不到进口合同金额的一半;2019年,技术出口合同金额321亿美元,已基本接近进口合同金额。

目前,商务部、科技部仍在有序推进目录修订工作。下一步,将进一步删减调整《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》;同时,根据2019年底修订发布的《禁止进口限制进口技术管理办法》,大幅精简《中国禁止进口限制进口技术目录》,进一步突出市场调节作用。